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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哪些财产

2024-11-16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了解到的是,通常需要分割的范畴包括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收入、奖金奖励、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收益、知识产权运营所带来的收益等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生效前所拥有的财产,原则上并不包含在这次的财产分割范围之内。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况也应引起大家的关注,那就是当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出资给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只归属于出资者子女本人所有,那么这部分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只是针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不动产应当被视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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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这儿离婚的时候肯定得多分点儿东西,比如说婚假生活里你们赚到手的工资奖励或者是做生意那些收益啥的,还有就是你们搞出来的那些版权专利什么的收入。但是如果你结婚前就有的那些财产,一般来说就不用拿出来给大家平分了。再就是,如果婚后是你爸妈专门给你掏腰包买的房子,而且这个房产证上面还写着你的名字的话,那这房子也就算他们给你的礼物,当然只能算你自己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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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的时候,我们平时说的那种钱比如说工资奖金这些得来的财产可得全部拿出来算算了。还有比如你做生意赚到的钱或者是画画、搞发明创造得到的那些好处费也都要拿来分摊的。但是还有一些东西是不用拿来当“柴米油盐酱醋茶”分的,比如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那就不管。再说到咱们中国的传统,就是婚后由父母掏腰包给儿女买房子的情况,如果这房子最后只是登记在父母给的那一方的孩子名字下面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只能算是那个孩子一个人的和另一半就没什么关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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